释义 |
法律主观: 身为军嫂要承受普通妻子无法忍受的艰辛,她们在军人身后默默付出却不求回报。那么,国家对军嫂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人事部门应在编制范围和人员计划内优先安置相应工作;随军前属企业职工或者没有工作身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做好就业推荐和指导;现役军人符合随军条件,办理随军手续且未就业的,经本人申请,驻军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每人每月计发生活补助费200元,由财政纳入预算。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成立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能够表明身份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