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特征是家庭软暴力行为所具有的: 1、非肉体性、长期性; 2、不仅体现在婚姻生活中,也体现在家庭生活中; 3、具有隐性的不易界定和确认的性质等。 但是家庭软暴力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只有家庭暴力才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无过错方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