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有: (1) 劳动监察 :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2)自觉接受监督举报: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3)调查 立案 :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及时立案; (4)制定应急预案: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客观: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