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说中使用他人姓名是否构成侵权? |
释义 | 在文学或艺术作品中使用与现实生活人物同名的角色,但其信息和特征不同,一般不构成侵权行为。汉字的组合要素使得同名现象很常见,公民对自己的姓名有专属权,但不具有排他性。然而,如果作者故意使用现实人物的姓名并在作品中诋毁、攻击该人,以文学作品作为实现手段,则涉嫌侵权。 法律分析 在文学或艺术作品中出现的人物名字与现实生活的人物名字相同,而人物相应信息与特征(比如性别、年龄、居住地、职务职业)不相同,一般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因为汉字的组合要素存在相应性与相同性,所以现实生活中同性同名的很多,各自都有姓名选择权,公民对自已的姓名具有专属权,但还不具备具或有排它性的专属权特征。如果作者完全用一现实生活中的人的姓名作为创作中的艺术人物,有意扁低、抵诲、攻击现实生活中的某一个人,而用文学作品作为实现介体,则涉嫌了侵权。 拓展延伸 小说中使用他人姓名引发的法律责任 在小说中使用他人姓名可能引发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他人许可,在小说中使用他人真实姓名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问题。如果使用他人姓名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或隐私曝光,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然而,如果使用的是虚构的姓名,并不能直接涉及他人权益,可能不构成侵权。因此,在创作小说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在使用前获得当事人的明确许可。如若侵权,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因此,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务必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以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结语 在文学创作中,使用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姓名需要谨慎,以免侵犯他人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真实姓名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问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因此,作为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真实姓名,或者事先获得当事人的明确许可。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是每位作者应该牢记的原则,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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