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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身份证上都有哪些信息
释义
    居民身份证上都登记了个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单位;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每一个人只能拥有唯一的一个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身份号码
    1.号码的结构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2.地址码
    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3.出生日期码
    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4.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5.校验码
    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
    办证流程:
    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补领居民身份证
    1、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补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可本人携带上述材料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换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变更或更正
    ④证件损坏
    ⑤有效期满
    前三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户口簿与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因各类原因影响核验身份的(如相貌变化过大、指纹无法核验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后两种情况可以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若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原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换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上述情形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本人携带材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40元,其余情况换领2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5、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2015年11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为降低公民居民身份证被盗用、冒领等风险发生率,方便在外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明确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制度。
    1、异地受理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挂失申报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丢失招领
    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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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