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出院需要记录的内容: 1.入院、出院日期,住院天数。 2.入院时病情摘要及入院诊断。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 3.出院时情况,包括出院时存在的症状、体征、疾病的恢复程度、后遗症等。 4.出院诊断。 5.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事项和建议,带回药物名称、数量、剂量、用法。 6.出院记录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写在门诊病历上的住院经过亦可参考以上要求,但需更加简明扼要,并记录各种主要号码,如住院号、CT、MRI、X线号等。 法律依据: 《医院工作制度》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