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克服环境管制的政府失灵”; 三、建立和加强对行政部门影响环境的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 这三大问题是相互紧密关联的。它们中任何一个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同另外两个问题的解决相关。这些问题都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对上层建筑提出的新挑战。它们都触及重大的深层次问题,需要我们继续以实事求是、改革开放的精神和勇气来对待。这三个问题如果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我们所追求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就能够实现。 一、以环境立法推动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6月25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展必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目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