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名字和工作名字不同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1,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和当事人的档案上的姓名一致的,只是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能够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是一致的,只是档案上的姓名不一致的,能够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档案上的姓名; 3,如果户口本和档案的姓名以及身份证的姓名,都是不相同的,当事人应确定其中的一个姓名为常用名,其他资料上的姓名,进行改名; 4,当事人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档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并按另一方的提示解决。 如何证明二者是同一人呢?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况:档案中的名字是曾用名,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后改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证明二者是同一人有两种方法,一是找出户口簿,或者直接到户籍科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如果户口簿或者户籍登记表证明中的“曾用名”一栏里有档案中的名字,那么就能认定为同一人,不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 第二种情况:同音不同字,这种情况更好解决,一般是不需要到户籍科补录“曾用名”的,因为档案中记载职工名字的材料很多,比如入团申请书、招工表、离职证明、入职证明等等,而不可能每一份资料登记的名字都出现错误,只要结合档案中的其它材料予以认定就可以了。 1,档案中的资料能佐证两个名字就是同一个人的,其中错的名字只是“写错”了的偶然事件,那么不需要户籍科补录“曾用名”,各资料相互佐证即可,不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2,如果档案中的资料无法相互佐证,最好的办法就是户籍科补录档案中的名字为“曾用名”,以此证明二者是同一个人;3,如果“曾用名”因为缺乏相关历史资料而无法补录,只能将身份证上的名字改为档案中记载的名字,改名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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