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次充好是指一些物资部门、工商企业在对库存物资、产品、商品进行调拨销售时,违反国家质量标准,采用改换物资、产品、商品的品名或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法,对内将优质商品作为次品销售,对外以质量低劣的残、次品作为优质品出售,以欺骗顾客,坑害国家,损害消费者利益,谋取集体或个人私利。《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