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课老师算不算工龄 |
释义 | 代课老师一般不算工龄。 工龄含义: 1、所谓工龄计算,就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就是工龄的长短,它标志了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 2、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你确实和学校有劳动关系,这段时间你的工龄是可以计算的。从你的工作时间开始,如果有代课证,应该写在证上,但中期不能断。否则一旦断开,以前的就不算了,只算你以后连续工作的时间。所谓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的计算是工龄的长短,标志着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 工龄政策: 1、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国家正式职工,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仍按1962年10月13日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原劳动部工资局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相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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