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水泥协会《关于下发2017年第一批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中水协字〔2017〕65号)的要求,由中国水泥协会、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团体标准《水泥产能核定标准》(计划号:2017-CCAS-08),经中国水泥协会标准和质量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