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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是哪些
释义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建议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普通程序
    上述以外即其他的,适用普通程序
    二,交警人数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普通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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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