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档案开放审核 |
释义 | 档案开放审核是新《档案法》首次提出的专业术语。 1、档案开放审核可理解为对档案进行审核,决定档案能否向社会开放。 2、围绕谁来开放档案、如何开放档案、开放哪些档案、开放档案如何利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3、国家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应当按照计划、组织、审核、确认、公布的程序开展,明确由国家档案馆牵头,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参与,双方共同负责馆藏档案开放审核。 一、开放是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大大提升了我国档案开放法治建设的进程;2022年7月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档案开放的力度。 二、开放审核是指对各级综合档案馆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的已解密档案和未定密级档案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开放或需要控制使用的工作。 1、目前我国在档案开放审核制度供给方面存在不足,而开放审核工作又是一项风险高、难度大、任务重的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标准、规范的指导,档案形成单位和综合档案馆很难高效地开展开放审核工作,这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档案开放的时间。 2、此外,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目前并未纳入档案管理工作常态化环节中,因缺少关于档案开放审核程序的规范解释,各地档案机构开展开放审核工作程序差异较大,由此引发的开放审核尺度参差不齐、缺乏开放审核监管等问题也影响着档案开放及后续的社会服务。出台、完善关于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制度、规范与标准乃当务之急。 法律依据: 《档案法》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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