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指出,如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符合条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然而,如果股东同时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将不予受理清算申请。 法律分析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内容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主要条款和解读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主要条款和解读》是对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内容进行梳理和解读的文章。该解释涵盖了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股东会议、董事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解释。其中,主要条款包括公司章程的制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董事会的职权与责任等。解读部分则对这些条款进行了详细解析,解释了各项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通过阅读该解释,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结语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内容明确了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指出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申请清算,法院将不予受理清算申请。《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主要条款和解读》对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梳理和解读,为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了具体规定和解释。通过阅读该解释,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新公司法,为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提供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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