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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免责
释义
    承租人免责事由有: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可以免责;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可以免责。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能终止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且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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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6: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