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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借款给情人花要妻子共同还吗
释义
    丈夫借款给情人花,属于个人债务,妻子没有义务偿还。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丈夫借债妻子不知道离婚要还吗
    丈夫借债妻子不知道,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需要共同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有义务偿还;
    2、如果丈夫所欠的债,是为个人不合理开支而用的,或者可以证明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丈夫个人偿还,妻子没有义务偿还。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欠钱后另一方要一起还吗
    夫或妻一方欠钱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另一方则不需要承担。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要负举证责任,注明债务的真实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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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