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想合伙了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