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事务管理局即社事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研究制定区域内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育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区域内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 4、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 5、管理区域内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关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社会事务局一般是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民政事务的部门,是街道开展民政工作、管理有关事务的一个部门,社会事务办具体工作是计生,卫生,教育,征兵等。 社事局的内置部门有: 核定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民政科、残联科、行政服务科。 社会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有:计生工作、卫生工作、教育工作、征兵工作等,同时负责对基层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扩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民政事务、行政区划、拥军优属、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 (四)承接市民政局、统战部、侨务局、民宗局、侨联下放给特区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部署政协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