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人可以直接拍卖抵押物吗 1、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但是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可抵押 财产包括哪些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三种: 1、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拍卖抵押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