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自认与认诺的区别如下: 1、自认是指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通过诉讼承认或通过调解放弃争议; 2、认诺是指以诉讼请求为对象的认诺,是当事人基于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实施的关于民事案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 认诺即义务人在特殊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特殊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