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接受捐赠的财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某主体如果向企业捐赠,则接受捐赠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捐赠人向企业的股东个人捐赠,则股东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再将该捐赠款或者捐赠物出资到该企业中,相当于捐赠人直接向企业捐赠。 法律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 第四条 自2010年4月14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 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