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过失相抵原则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仅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并非给予受害人利益,故赔偿额与损失额应当一致。因同一事实既使债权人受到损害,又使债权人获得利益时,应在其应受的损害内扣除所受的利益。损益相抵的结果,当损害大于利益时,赔偿额即是所受损失与利益的差额;当所受利益大于损失,即无须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