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长宣讲三个标准?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组织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四长”等负责同志,以及省驻点指导组有关负责同志作为宣讲人,开展“四长”大宣讲。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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