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纳有嫌疑的,可以通过对出纳银行对账单对账,注意其收支,逐笔核对。如果差的现金很多且出纳说不出合理的理由可以怀疑挪用了。若是账目对不上支出的且无单据的也可以怀疑挪用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