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14到18岁之间的女孩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女孩超过多少岁不算强奸 女孩超过14周岁,并且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强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与未成年发生不正当关系怎么处罚 若男方已经成年,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行为,不论女方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应从重处罚,也就是在三年到十年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若男方已经成年,但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且从其外观上也看不出不满14周岁,则男方不构成强奸罪,但是男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发生关系的男女双方都小于14周岁,那么男方不负刑事责任。而如果女方怀孕,对于胎儿的去留,一般按女方家长的意见来处理。若因怀孕给女方造成伤害,或者女方决定生下已怀的孩子,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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