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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公积金贷款不能用
释义
    法律分析:1、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尚未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或尚未支付首期购房款;
    3、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没有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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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