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身老师补课收费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诱导学生进行补课收费的,而家长不应该助长此种风气。以南昌市为例,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将按规定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理。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条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条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五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第六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