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属在抗美援朝中牺牲,在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前提下,烈士遗属(烈士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烈士抚恤金。如果市民有疑问可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