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一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释义 | 大一当兵的优惠政策如下: 1、升学优先 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过去的6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复学优惠 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扶持就业 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经济补助 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发放优待金;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综上所述,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入伍时在享受普通义务兵待遇的基础上,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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