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任职年限上,要有5年以上工龄、2年基层工作经历,任副处级领导职务要担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含主任科员),正处级领导职务要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担任主任科员或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调研员要担任副调研员或副处领导职务4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