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九级伤残赔偿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9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四、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其余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