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