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软件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客体的形态、利用方式、权能的可分性、存续性、依附性、标的和权利的完整性。而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在于定义、法律依据、申请方式和简易程度。软件著作权保护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侵权者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软件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主要如下: 1、软件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软件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软件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软件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软件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6、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 7、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二、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2.法律依据不同:软件著作权保护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的保护主要依据《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3.申请方式不同:软件著作权写完就自然受到保护,不需要经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范就可以获得。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才能够受到保护。 4.简易程度不同: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大而且持久。 软件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只要作品完成创作,那么最后不管软件的作者是否享有所有权,都是可以在此软件上署名的,且其他人不管软件的作者是否已经署名,都是不得侵犯他人的署名权的。若是被侵犯,那么侵权者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结语 软件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客体的性质、利用方式、权能的可分性、存续期限、人身依附性、标的和权利的完整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而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在于定义、法律依据、申请方式和简易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较弱,但维权相对简单,而专利的保护力度较强,但获权和维权较为复杂。无论是软件著作权还是专利,侵权者都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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