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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后可让单位补缴公积金吗
释义
    退休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按照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连续缴纳一年且中间无欠缴情况的,各地办法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是连续正常缴纳,中间出现欠缴就不算连续。有的地方则把欠缴补上也算连续。
    公积金补缴流程如下:
    第一,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第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第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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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