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可以送给别人领养。条件具体如下: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 2、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 一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能够被收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也是可以的。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比如单身汉收养女子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免遭性侵害等方面的伤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是不受此限制的,也就是继父继母收养生父母的子女是不受相差40周岁年龄限制的。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要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未成年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