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阳出行最新政策 |
释义 | 南阳出行最新政策如下: 一、所有来(返)宛人员提前3天通过“支付宝一豫事办一来(返)豫报备”入口,据实填报提交。抵宛后第一时间如实向村(社区)、单位报告行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凡从南阳市域外来(返)宛,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市外来(返)人员抵宛后,需配合落实“一测一扫四查验”(测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报备记录),没有报备的须在现场进行补录报备,并在查验卡点进行免费的 “落地即检”,即检即走,不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并于返回居住地后落实“三天两检”的健康管理措施,之后参加南阳市常态化核酸检测。 四、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7天的来(返)宛人员,抵宛后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一入境地未实施集中隔离或集中隔离不满7天的,抵宛补足集中隔离时间。 五、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来(返)宛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区所在街道(乡镇)来(返)宛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能完全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来(返)宛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除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外出,严禁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对经研判确有疫情外溢风险的国内重点风险地区,根据风险等级判定结果分别参照高中低风险区对来(返)宛人员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