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窝工费和人工费的不同是: 窝工费,即建设工程窝工费,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而造成原来按照进度计划所配备的施工人员或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正常施工而产生的费用。 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发生窝工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将引进设备、人员、材料等。根据合同约定或承包人将根据业主(业主)的指示带入上述所列条件,但随后施工项目被取消,导致窝工; 2、承包商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设备、人员、材料等。将进入现场,但发包人(业主)因自身在招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已被行政职能部门丧失投标和合同; 3、因建设方(业主)对建设项目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等导致承包人合同施工时间延迟,导致进度放缓; 4、承包商按照合同规章进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重大设计变更,承包商承担的施工项目放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举措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