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噪声岗位的确定标准 |
释义 | (1)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分贝职业接4小时; (2)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分贝; (3)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分贝; (4)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分贝; (5)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分贝; (6)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分贝。 噪声限值与噪声接触的时间和强度是有关联的,根据GBZ2.1-2007《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我国的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是每工作日内累积接触噪声8小时85分贝,4小时88分贝,2小时91分贝,1小时94分贝,半小时97分贝。也就是说如果每天接触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话,噪声强度在97分贝以下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噪声不超标并不意味着就不是噪声作业场所。关于噪声岗位的界定,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噪声强度在80分贝以下就算噪声作业场所(不管接触时间)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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