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病退劳动能力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非因工伤残或患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经本人申请,由劳动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医院对疾病的诊断。 二、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只有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才符合办理因病退休条件;对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只能办理因病退职手续。 三、申请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患病,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医疗期满或医疗已终结,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院方盖章)等资料; (3)本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 四、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 (2)基层单位初审、公示; (3)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或主管参保人员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单位审查填 写内容和相关资料,建立申请人鉴定档案; (4)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档案; (5)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随机抽取医疗专家对申请病退人员进行集中体检 (6)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随机抽取未参加过体检的医疗专家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审,评审结论由专家签署; (7)劳动能力鉴定评审结论出来后,在各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