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司法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我国的行政司法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等。 1.行政调解 这是指在诉讼外由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和公序良俗为依据,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调停、斡旋,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和活动。行政调解不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而是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或不服调解的可进行裁决或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裁决 这是指行政依照法律的授权,以第三人的身份居间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或者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裁决来解决特定的民事纠纷或争议,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行政法律效力,同当事人之间发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对行政裁决的救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使其接受司法审查。 3.行政复议 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仲裁 是指特设的行政仲裁组织应申请人申请,依照特定的仲裁程序,以第三方裁判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的行为。目前,我国比较典型的行政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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