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到进项发票当月已经认证但是发现对方开错了,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传后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给销售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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