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从哪贷 |
释义 |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一、个人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郑州公积金新政策 01、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02、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原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还贷能力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实行了相同的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项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但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03、新增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要求,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个人征信查询后,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04、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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