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公证书证明可以到派出所加个曾用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手续齐全,理由充分合理,随时可以申请添加曾用名,派出所没有权力不受理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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