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庭认罪是否构成坦白 |
释义 |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一、无罪辩护后的量刑辩护影响减刑吗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作罪轻辩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后,是可以做量刑辩护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二、签了认罪书可以上诉吗 签了认罪书可以上诉。当事人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签认罪认罚书可以减刑多少 会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从宽也要依法从宽,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要区分情形确定从宽幅度,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破法定最低刑之下。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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