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唤是否需要戴手铐,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 1、如果是强制传唤,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2、如果是非强制传唤,原则上不使用手铐。 传唤的条件如下: 1、传唤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传唤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