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0天没办理,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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