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休15天要工作多少年 |
释义 | 满20年的工龄可以休年假15天。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 如何计算公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2号)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节育手术假以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外省调入及省内机关、事业、企业之间调动(录聘用)的人员,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由调入(录聘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安排年休假。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按工作日分段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跨2个年度安排。 七、机关、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充分保证工作人员得到休息,以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各单位领导要关心落实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待遇,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除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20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八、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261天。全年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我省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前款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九、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达到或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的,翌年不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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