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册地和经营地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 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 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