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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2022
释义
    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无需个人提供。
    人均住房面积
    2020年海口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31.4 平方米。
    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调查期内经常居住的住宅中用于生活居住的空间的建筑面积,应扣除住宅中非生活居住(出租或商用)的建筑面积。该建筑面积仅针对居住空间的面积,包括与居住相关的厨房、卫生间等设施或空间的建筑面积。该建筑面积不包含属于自有但未居住或偶尔居住的住宅建筑面积。
    对于合住在同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法律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三)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安居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第一款所称家庭成员包括居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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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