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摄影师拍的照片版权算谁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请摄影师拍摄照片而创作出来的作品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摄影师)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一、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有关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什么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 1、独创性: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的构思和创作灵感组成,原创作品受到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是指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复制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法,复制多少作品,作品的内容和思想都不会改变;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以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示。公民从事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登记后保护多长时间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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